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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岁男童被天降瓷砖砸伤身亡,初查肇事者6岁


近日,网传一份报告称,河南三门峡市湖滨区一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事件,一名5岁男童被扔下的瓷砖砸伤身亡。5月30日晚,南都记者从湖滨区委宣传部确认,网传该报告内容真实。据悉,初步调查肇事者为一名6岁男孩,目前三门峡市湖滨区公安分局已将事件立为刑事案件,后续情况将向社会通报。


此前,网传关于该事件的报告显示,5月29日12时34分,三门峡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,华创国际51号有人从楼上扔瓷砖将一小孩头部砸伤,已拨打过120。接警后,特警、湖滨分局到场处置,同时再次通知120。

报告称,经初步调查,29日12时30分许,苗某铭(男,5岁2个月,幼儿园学生)和其妈妈一起到华创小区外婆家。在经过小区51号楼西侧时,苗某铭被该楼2507室赵某宸(男,6岁)从25楼通道通风窗户扔出的瓷砖(楼道内脱落的踢脚线磁砖)砸中头部,随即被120送至医院抢救。16时20分许,医院反馈,苗某铭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5月30日晚,南都记者从湖滨区委宣传部确认,网传该报告内容真实,更多具体情况有待警方详细通报。此外,南都记者也从三门峡市湖滨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证实该事件,目前该局已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。

南都记者留意到,近年来,多地出现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事件越发引起关注。5月28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《民法典》,其中第一千两百五十四条规定,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,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。

此外,《民法典》也进一步明确,物业要尽到安全保障责任,有关机关要及时查清抛物坠物责任人。

南方都市报(nddaily)报道
采写:南都记者 余毅菁

* 南方都市报(nddaily)原创内容未经授权,不得转载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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